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经财政部批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每年分两批进行。为做好2007年度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把工作做实做细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性强,工作面涉及全国各基层乡镇及社会各行各业,认定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学校要认真总结第一批报审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把工作做实做细。一要加大宣传,使毕业学生都能充分了解这项政策;二要精心组织,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国家代偿资助政策;三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和认定,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条件,提高上报材料的质量;四要增强服务意识,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学生的咨询解答工作,尤其要做好已提交申请但未获批准学生的解释工作,要告知未批准原因。
学校在受理第二批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要避免的问题:
(1)没有使用教助中心[2007]24号文中规定的申请表;
(2)申请表中没有学生的贷款合同号;
(3)就业协议中没有就业单位公章或学校公章;
(4)就业协议中没有服务年限。就业协议中没有服务年限的,学校要联系就业单位出具证明或相关已约定服务年限的协议,证明或协议书上应有申请学生签字。
(二)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1)就业单位地区非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
(2)实际工作地点非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3)就业单位既非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又非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服务年限不足三年;
(5)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有关证明出具
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二次接收工作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写到县政府驻地以下的乡镇、村,并证明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一次接收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二次接收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
对虽不存在二次分配,但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也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就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写到县政府驻地以下的乡镇、村,并证明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证明书格式及内容参照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
学校应协助学生联系就业单位出具证明,要按照通知规定进行审查把关,对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学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1)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有关证明原件。
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申请表2份(格式见教助中心[2007]24号文);
(2)汇总表2份(格式见教助中心[2007]24号文);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
(4)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存学校)1份;
(5)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管理帐号(已报送的不需再报送)。
学校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下载申请表、汇总表、证明书格式等,网址www.xszz.cee.edu.cn。
四、报送方式及受理时间
学校用特快专递将材料寄送至我中心,同时将“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至studentloan@moe.edu.cn。文件、邮件名称为“...大学...年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各校第二批材料报送的时间为
附 件: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格式样本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